关于任命地方官员需经地方议会同意的法令获得总统签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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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6月8日 —— 据总统府新闻局消息,托阿卡耶夫总统8日签署批准了关于任命地方政府官员需经马斯利哈特(地方议会)议员同意的法令。

消息称,总统签署了《关于批准各州马斯利哈特或国家直辖市和首都马斯利哈特议员同意州长、直辖市市长和首都市长任命原则》法令。

据悉,该法令自签署日起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托卡耶夫总统在《新哈萨克斯坦:革新和现代化之路》国情咨文中表示,为加强地方议会的影响力,有必要改变目前任命地区领导人的程序。

-现在,地方议会的代表只能同意或不同意国家元首提出的唯一候选人。需要进行相应的立法修改:总统应提名至少两名州长和国家直辖市市长的候选人。因此,总统将需要考虑地方议会的审议结果来任命州长和直辖市市长。事实上,我们谈论的是地区领导人的间接选举。同时,国家元首保留在不与地方议会协商的情况下罢免地区领导人的权利。-总统在国情咨文中说。

【编译:小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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