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将对商品流动实施机制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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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21日 --《关于批准<进入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境内的货物监管制度协议>法案》21日经议会参议院(议会上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该协议于2019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最高理事会会议框架下签署。

该协议旨在有效监管货物流通、查货非法贸易、消除偷税漏税现象和增加税收和关税。

协议的条款规范了建立机制的时间和规则。该机制将对进口商品进行监管,受监管货物清单将由欧亚经济联盟理事会批准。

根据协议,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各国应建立自己的国家监管系统。

同时,各国应确保在自己的监管系统中登记本国纳税人相关文件证明,禁止将未进行登记货物向欧亚经济联盟其他国家出口。

该协议还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交换信息的要求。 这种信息交换将通过欧亚经济联盟的综合信息平台定期进行。

根据协议,将分阶段实行监测货物周转率的机制。

据悉,协议一旦获得所有会员国的批准,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在120日内协调和实施监督机制。

相关监督机制的试点项目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并根据试点结果执行正式的监管系统。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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