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因贩毒被判死刑的哈国公民被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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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12月15日 - 据外交部消息,因涉嫌贩毒而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一名哈萨克斯坦公民,15日自乌鲁木齐引渡回国。

据悉,此次针对刑事人员的引渡工作,是在哈萨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院和中国司法部合作下共同执行的。

据了解,这名1989年出生于阿拉木图州的哈萨克斯坦公民,被中国执法机关指控于2009年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开展了贩毒行为。

经中国法庭审理后,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他的死刑判决被修改为无期徒刑。

哈萨克斯坦外交人员和总检察院人员同中方进行了多次交涉,旨在使在华被判刑的哈国公民引渡回国完成刑罚。

今年从中国引渡回国的服刑人员共有4人。

自哈中两国2015年签署引渡条约以来,已有15名哈萨克斯坦在华服刑人员被引渡回国。

哈萨克斯坦外交部与总检察院同其他国家之间也在开展此类引渡工作。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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