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同中国达成海关信息交流事务相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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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 - 据欧亚经济共同体谈判代表团团长、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基础设施部负责人巴赫特别克•巴伊瑟尔科夫透露,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就海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协议的具体落实细节达成共识。

欧亚经济委员会新闻处通报显示,相关决议是在日前于莫斯科举行的第四轮会谈中做出的。

据巴赫特别克•巴伊瑟尔科夫介绍,在最终的协议中,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将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

中国据此成为了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达成此类协议的首个商贸伙伴国家。

根据协议,中国海关总署将在签署协议之后,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实时通报由中国发往这些国家的相关货物的具体信息。

而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也将同时向中方海关部门,实时通报由各自国家向中国发出的货物信息。

与此同时,若相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将经过某一国家境内,其相关的详细信息也将被及时的通报给该国海关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信息交流协议相关事宜,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最高理事会2014年5月29日做出的第66号决议而启动的。

相关会谈代表团及其组成则根据理事会2014年11月12日第101号决议确定。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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